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康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流程环节,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水平。
康平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康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化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2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的通知》(辽教通〔2024〕34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水平,依据教育部、教育厅和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附件1),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工作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主要管理责任,为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管理。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防止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招生条件,全面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3.坚持依法有序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2),以及近年来教育部、教育厅和沈阳市教育局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4.坚持根治“择校”原则。除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的政策外,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特长生”“借读生”等,严禁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二、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入学为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在康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康平县辖区内产权房屋;
2.康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康平县居住证(含居住证申领凭证)或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入学流程
(一)信息发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沈阳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制定全县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统筹发布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查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学区划分方案。县教育局和学校主动公开本区域、本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入学政策,健全家长诉求办理机制,提升入学服务效能。
(二)入学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按照年度康平县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新生招生普查须知入学要求,应依据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所属学区申报对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可以自愿选择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其对应条件安排 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则须按时报到注册,其相应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逾期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信息核验。全县具有居民身份证号码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通过“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线上普查报名,原则上不受理线下报名,报名阶段设置学校线下报名咨询点。系统后台对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填报的基本信息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库进行联网比对,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补充,核验成功后无需线下复核。因特殊原因进行线下报名的,由报名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并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确保报名数据真实有效。
(四)核准确认。县教育局根据当年普查报名人数和各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普查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等额录取;普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和未被普查报名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按照其对应条件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五)公布结果。经县教育局和学校审核确认后,确定本区域、本学校新生名单,通过中小学校阳光校园平台或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录取结果,新生家长可线上领取电子录取通知书或现场领取纸质录取通知书。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后,将分班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保分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四、证明材料
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据招生入学办事指南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的隐私。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般需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亲子关系证明等,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居住证申领凭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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