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农 〔2022〕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 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合法耕地) 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 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 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 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 发放对象。国营农场、融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当地农户 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由相关区、县(市)负责落实融通农业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今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 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兼顾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等粮食 作物播种面积,具体补贴作物种类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各地区根据收到的中央财政一次性补贴资 金额度和本地今年粮食、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原则 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大豆扩种列为重点工作任务,考虑大豆种植效益偏低的实际情况,省在采取因 素法测算分配资金时,将大豆的测算补贴标准比其它粮食作物每 亩提高50元。各地区在确定本地补贴标准时,要确保大豆的补贴标准比其它粮食作物每亩高50元。

二、补贴资金拨付与发放

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按照《关于印 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 规〔2020〕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发放等工作, 并与当地金融机构做好衔接,按时发放补贴资金,不误农时。充 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 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 民,核实补贴面积。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 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 真正受益。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一)自主申报登记。实际种地农民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 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2022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作物、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二)统计汇总核查。由乡镇(街道或农场,下同)政府组 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一次性补贴基本信息情 况(姓名、种植作物、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统一格式进行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三)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 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3天。公示 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 信息完成准确。

(四)汇总备份上报。各乡镇将核查确认后的补贴基本信息 (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备份归 档,以备核查。

(五)补贴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县补贴基本信 息汇总确认后,以公文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送县级财政 部门,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联合测算补贴标准。县级财政部门按 规定程序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 资金发放完毕后,各地要组织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进 行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地 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 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 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 层压实责任,务必于5月中旬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简化流程, 对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支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不需 履行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加快拨付进 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 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 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 债务。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 依规严肃处理。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 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 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 数据更正信息。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 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 解读,重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目的等。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 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地要通 过宣传报道、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采取 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 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各区、县(市)财政、农业农村部 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 相关问题。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定期 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做好执行分析。对资金拨付 明显偏慢、补贴发放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应通过调研、通报、 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导。从5月20日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 村厅将适时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并研究将此次 补贴发放情况纳入绩效因素,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以适当方式 予以运用。5月23日前,各区、县(市)要将补贴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并附《2022年实 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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