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生猪政策保险统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防发〔2020〕107号)、《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二次遴选结果的通知》(〔2021〕295号)、《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金〔2022〕338号)、《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业)新增险种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沈财金〔2023〕39号)文件规定,我县开展了奶牛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和生猪政策性统保工作,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承担奶牛、生猪保费总额的40%;省级财政承担奶牛、生猪保费总额的25%;市级财政在生猪政策性统保保费中对非集团化养猪场户(即:散养户及一般养殖场)承担保费总额的30%,在生猪政策性统保保费中对大型集团化养猪企业承担保费总额的10%,奶牛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担保费总额的10%;区县财政承担奶牛、生猪保费总额的5%;奶牛参保场(户)及生猪政策性统保中大型集团化养猪企业自担20%(散养户及一般养殖场的自担部分由市级承担)。2024年第三、四季度具体参保及配套补贴情况如下: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
2024年第三、四季度中育肥猪参保2227户,投保14.4378万头,保费总额606.3876万元。(其中:集团化养猪场参保15户,投保4.3082万头,参保总额180.9444万元;非集团化养猪场户参保2212户,投保10.1296万头,参保总额425.4432万元。);能繁母猪参保1587户,投保1.4866万头,保费总额133.794万元。(其中:集团化养猪场参保1户,投保2200头,参保总额19.8万元;非集团化养猪场户参保1586户,投保1.2666万头,参保总额113.994万元。)保额合计740.18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承担296.07264万元,省级财政应承担185.0454万元,市级财政应承担181.9056万元,区县财政应承担37.00908万元,农户自担40.14888万元。
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
育肥猪参保690户,投保17.6822万头,保费总额742.6524万元;能繁母猪参保631户,投保0.6005万头,保费总额54.045万元。(其中:集团化养猪场参保11户,投保12.9844万头,参保总额545.3448万元;非集团化养猪场户参保1310户,投保5.2983万头,保费总额251.3526万元。)保额总计796.69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承担318.67896万元,省级财政应承担199.17435万元,市级财政应承担129.94026万元,区县财政应承担39.8487万元,农户自担109.06896万元。
三、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
育肥猪参保1016户,投保8.6881万头,保费总额364.9002万元;能繁母猪参保791户,投保1.4038万头,保费总额126.342万元(其中:集团化养猪场参保9户,投保3.9456万头,参保总额207.6816万元;非集团化养猪场户参保1798户,投保6.1463万头,参保总额283.5606万元)。保额合计491.24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承担196.49688万元,省级财政应承担122.81055万元,市级财政应承担105.83634万元,区县财政应承担24.56211万元,农户自担41.53632万元。
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
育肥猪参保349户,投保1.8857万头,保费总额79.1994万元;能繁母猪参保307户,投保0.2134万头,保费总额19.206万元。保额合计98.40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承担39.36216万元,省级财政应承担24.60135万元,市级财政应承担29.52162元,区县财政应承担4.92027万元。
综上,康平县2024年第三、四季度(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中育肥猪参保4282户,投保42.6938万头,保费总额1793.1396万元;能繁母猪参保3316户,投保3.7043万头,保费总额333.387万元。保额总计2126.5266万元,共需县级配套补贴资金106.32633万元(壹佰零陆万叁仟贰佰陆拾叁元叁角),现申请拨付。
特此请示。
附件: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四季度生猪养殖险补贴申请.xlsx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
(联系人:王子康,电话:024-8737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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