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明确公开目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康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康政发文件18条,康政办发文件5条,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政府会议45条,预决算信息2条,及时更新本单位机关简介栏目信息。同时对相关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并对稿件进行审核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受理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办结21件。严格判定可以公开和不予公开的界线,各类信息满足条件的都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纠查错字。开展了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要求。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市政务公开统一部署,优化网站、管理后台。调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逐个栏目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分工,确认其更新时间。

(五)监督保障

严格遵守《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坚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1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0

1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问题,在发布政务公开栏目公示稿件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纠查错字。务必保障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把群众最关注的信息,以方便浏览的方式进行展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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