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查
文章来源: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需提供要件
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查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②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相关标准的排水设施设计方案 (申请人自备)
③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免提交)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康平县迎宾路 99A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工改专区 07号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804aacd3-7cb4-4f17-9d00-90ef9f822f8d&taskid=cd905b13-d4aa-432a-a427-387dd81f9611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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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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