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检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5年辽宁沈阳康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2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2样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样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刘娇娇生鲜果蔬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氰霜唑.标准指标mg/kg0.01,实测值0.087。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油条已全部销售。铝的残留量标准指标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面荔枝的残留量标准指标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2.康平县万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生活广场销售的辣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诱惑红,不得使用。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第一法 液相色谱法).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证照齐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经调查,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经办案机构负责人会同我局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并经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康平县康平镇万家福购物广场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存在模糊认知,对抽样过程、检验方法等不甚了解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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