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检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4年辽宁沈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3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3样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3样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康平县蜜丰鲜生果蔬副食商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吡虫啉,标准指标:≤0.05 /kg实测值0.063。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香蕉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香蕉进货13公斤,已全部销售。吡虫啉标准指标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香蕉吡虫啉标准指标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张强镇利民果菜副食购物超市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恩诺沙星,标准指标:≤10 /kg实测值361。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依据:GB/T 21312-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强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鸡蛋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鸡蛋进货2.5公斤,已全部销售。恩诺沙星标准指标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鸡蛋恩诺沙星标准指标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郝官镇鑫百姓综合商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2 /kg实测值0.85。单项判定,不合格。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郝官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姜进货10公斤,已全部销售。噻虫胺标准指标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姜噻虫胺标准指标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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