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姜、芹菜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文章来源: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监督抽检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4年辽宁沈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2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2样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2样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康平镇大东方新奇购享副食商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噻虫胺,mg/kg ,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71。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二)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用农产品姜的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三)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对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该企业证照齐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3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已启动召回程序。

2、康平县康平镇鑫鑫聚圆果业行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噻虫胺,mg/kg ,标准指标:≤0.04,实测值:0.076 。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二)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用农产品芹菜的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芹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三)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对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该企业证照齐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已启动召回程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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