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3年辽宁沈阳生产小作坊专项抽检计划中涉及我县1家小作坊酸辣柠檬无骨鸡爪不合格。将经营的这1样不合格酸辣柠檬无骨鸡爪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大玲食品加工店销售的酸辣柠檬无骨鸡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菌落总数,CFU/g,标准值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97000/27000/28000/38000/33000。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检验依据: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康平县大玲食品加工店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酸辣柠檬无骨鸡爪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康平县大玲食品加工店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酸辣柠檬无骨鸡爪进货20袋,共计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菌落总数超标,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八)项。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办案机构负责人会同我局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并经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酸辣柠檬无骨鸡爪菌落总数超标。该企业证照齐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3年辽宁沈阳康平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中涉及我县1家餐饮企业油条(油炸面制品)不合格。将经营的这1样不合格油条(油炸面制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众盛早餐店生产经营的油条(油炸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47。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油条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证照齐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2公斤,已销售完毕,已启动召回程序,并对该企业食品中铝残留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元
2:罚款:9800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人为添加过程控制不严,食品制作过程控制不严,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油条中铝残留量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3年辽宁沈阳康平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中涉及我县1家餐饮企汤碗(复用餐饮具)不合格。将经营的这1样不合格汤碗(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康平县于佳馋嘴麻辣烫小吃店的汤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不得检出 ,实测值0.047 。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依据: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亚甲蓝分光光度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已经对餐饮企业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餐盘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餐饮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证照齐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经调查,在食品经营过程使用的汤碗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测不合格,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办案机构负责人会同我局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并经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1、康平县于佳馋嘴麻辣烫小吃店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存在模糊认知,对抽样过程、检验方法等不甚了解。 2. 由于用餐人员较多,汤碗再次使用消毒时间较少,抽检时餐具没有进行全面消毒,造成此次检验不合格。 3沟通不畅。康平县于佳馋嘴麻辣烫小吃店管理人员与抽样人员未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在不明确抽样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了餐具抽样。造成汤碗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测不合格。餐饮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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