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6年辽宁沈阳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风险抽检计划涉及我县3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食用产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3样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康平县鑫早尚好早餐店销售的牛肉大包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目不符合GB 5009.18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牛肉大包子已全部销售,铝的残留的残留量标准指标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面牛肉大包子的残留量标准指标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2.康平县满圆食品加工厂销售的榆林风味筋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4789.3-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第二法 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判定依据: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榆林风味筋饼已全部销售。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导致榆林风味筋饼的残留量标准指标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3.康平县二牛镇海燕综合商店经营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标准指标:mg/kg ≤0.01实测值0.16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已经对企业送达了有问题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已全部销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标准指标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此次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荔枝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残留量标准指标超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6年9月1日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