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4-09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401号)要求,为全面提高康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产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积极探索秸秆科学利用、循环利用、绿色利用新形式,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利用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强化与保护性耕作、黑土地保护项目协同推进,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它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利用的多元循环发展。

二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以及农民意愿、市场运行等多方面因素,坚持立足县情、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谋划秸秆利用项目及补助标准等,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三是市场主导、政策扶持。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长效利用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调节、扶持作用,结合沈阳市生物化工产业园相关项目的建设需求,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及秸秆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推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造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力争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依托秸秆综合利用举措,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立足本县实际,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台账,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我县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高质高效利用,本项目实施依托中央财政资金531万元,以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收储点建设项目为重点,同步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等工作进行资金匹配,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197万元)

实施秸秆黄贮窖补助项目。充分发挥我县畜牧业发达的优势,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变肉,进一步推动种养业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补助环节:秸秆饲料化利用。

补助对象:康平县域内从事牛、羊等养殖的养殖户。

建设任务:对于饲喂黄贮窖加工秸秆饲料(不含购买)的养殖户给予补助,要求牛、羊等养殖量必须真实有效,符合饲喂量逻辑。

补助方式:该项目实行“先储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黄贮窖储存当年度县域内玉米秸秆(不含青贮玉米)200立方米(含)以上,每立方米补助15元,最高补助1.5万元。

补助数量:秸秆饲料化利用量15万立方米(以实际验收结果为准)。

补助金额:197万元。

(二)秸秆收储点建设(322万元)

实施秸秆收储点补助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引导作用,为沈阳市生物化工产业园建设提供支撑,建立项目生产的秸秆收储配套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市场化、产业化等高附加值方向转变。

补助环节:秸秆收储(主要针对储存环节)。

补助对象:康平县域内进行秸秆收储且签订生物化工产业园项目秸秆保供协议的主体。

建设任务:对于建设符合规定的收储点,收储当年度县域内秸秆的主体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按秸秆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收储当年县域内秸秆200吨(含)以上,每吨补助10元,最高补助2万元。

补助数量:秸秆收储量30万吨(以实际验收结果为准)。

补助金额:322万元。

(三)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6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要求,选取玉米、花生两种主要农作物,进行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

(四)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建设(6万元)

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有效。同时,该部分资金还包括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工作。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我县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

成立康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摸底调查,科学谋划,确保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康平县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工作任务,传达讲解重点县项目的实施流程及规范要求等重点问题。

(三)项目实施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部分内容具体实施。

(四)项目验收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验收细则组织开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工作。

(五)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

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项目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依程序申请资金拨付,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六)项目总结阶段

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经验、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举一反三,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分管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为组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考核等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凤双  康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相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少忱  县财政局局长

组  员:王  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谭国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海  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任国双  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分管领导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鹏副局长兼任,负责重点县项目建设具体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及企业等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合理利用微信、快手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平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

(三)严格项目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科学标准的项目验收细则,对申报补助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完善相关文件、合同、影像、项目验收等资料。

(四)规范资金使用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专项资金,对于骗取和套取补助资金的主体,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有效监督管理

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实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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