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25年玉米、大豆及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32号)、《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沈农种发〔2025〕9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大豆及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1.补贴范围。全县所有种植玉米、大豆及稻谷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场站。

2.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及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3.补贴依据。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及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对玉米、大豆及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均以县为单位,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平均计算,实行全县统一标准发放。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将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和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种、套种)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大豆、玉米与果树间种(套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资金要按照《2025年沈阳市支持高油高蛋白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案》(附件7)落实。

(二)补贴面积核实。

当年玉米、大豆及稻谷播种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或农场,下同)要组织乡镇具体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做好生产者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工作。

1.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及稻谷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及稻谷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生产者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2.统计汇总核查。由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及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和大豆及稻谷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即填写《2025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和《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2)。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根据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填写《2025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3)和《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4)。由乡镇具体工作人员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填写《2025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5)及《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6),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于2025年7月27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乡镇、村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申报面积情况报给县财政局。

5.汇总抽查确认。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组成抽查小组,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由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6.动态信息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农业等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玉米、大豆及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

1.及时划拨资金。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2.规范资金发放。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玉米、大豆及稻谷生产者实际申报面积,结合本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分别测算各目标作物补贴标准后,各乡镇按补贴标准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

3.公告发放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各乡镇(财政所)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全乡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

4.建立备案制度。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15日内,各乡镇政府将本乡镇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担当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乡镇政府组织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统计核实辖区内玉米、大豆及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对本乡镇玉米、大豆及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填报的当年玉米、大豆及稻谷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操作流程。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要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公告制度,加强和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及时掌握、动态更新土地流转、补贴对象信息数据,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通过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每年在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后,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五)加强政策宣传。

要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通过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方便农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同时,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六)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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