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县级补助资金(2024年度无害化 处理的病死猪)的请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5-25

县政府: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1〕65号),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财农〔2020〕630号)文件规定,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实施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方式,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予以补助。省以上财政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生猪养殖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数量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市县要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属地责任,结合无害化处理数量和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等情况,按照补助标准据实安排本级财政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投入水平,与本地区无害化工作需要相适应。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

我县2024年1月至12月养殖环节产生的病死猪共164210头(其中:30cm以下46685头、30cm(含)以上117525头),均由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并无害化处理,共需各级补助资金1173.625万元。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防发〔2025〕1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市配套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现需县级配套补助资金30.72万元(叁拾万柒仟贰佰元整),现申请拨付。请批示。


附件:

康平县2024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表.xls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

  (联系人:王子康   联系电话:15840397815)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