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拨付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恒丰牧业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奶牛扑杀补助的请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3-09
县政府: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恒丰牧业有限公司下辖的十家子牛场、东贾家牛场、两家子牛场、何家牛场、石头牛场、唐僧庙牛场在开展奶牛全面检测时发现163头奶牛感染布病(详见附件1),并已完成扑杀工作。
按照《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辽农办畜发〔2023〕379号)规定,扑杀染疫奶牛的补助标准为600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24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800元/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440元/头,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360元/头,共计补助资金97.8万元。
该补助资金均从中央和省级下达指标和2024年财政结余资金中统筹安排。从《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动物防疫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沈财指农〔2025〕923号)指标中拨付强制扑杀中央资金39.13万元和省级资金44.83万元(包含省本级资金29.34万元和省级承担市县两级配套资金15.49万元),从《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动物防疫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沈财指农〔2024〕1443号)指标中拨付强制扑杀省级资金13.84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均由省级承担。
现申请拨付该笔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染疫扑杀补助资金97.8万元(玖拾柒万捌仟元整),特此请示。
附件1: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恒丰牧业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奶牛扑杀补助情况明细表.xls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联系人:王子康 联系电话:15344310536)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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