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拨付2023年第四季度养殖业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的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2023年第四季度我县开展了生猪政策性统保工作,按照《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二次遴选结果的通知》([2021]295号)文件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负责县域内所有乡镇街道(除康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自养及放养场户、辽宁新望食品有限公司放养场户、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放养场户、新民金泰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放养场户、辽宁大北农畜牧有限公司放养场户)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猪政策性统保业务;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负责康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自养及放养场户)的生猪政策性统保业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负责辽宁新望食品有限公司(放养场户)、辽宁大北农畜牧有限公司(放养户)的生猪政策性统保业务;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负责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放养场户)、新民金泰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放养场户)的生猪政策性统保业务。
康平县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养殖业保险育肥猪参保9户,投保1.47万头,保费总额61.74万元,需县级配套补贴资金3.087万元(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2.037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1.05万元)。现对应拨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的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叁万零捌佰柒拾元(¥:3.087万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联系电话87372899。
附件:康平县2023年度第四季度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xls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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