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县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康平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启动了专项应急预案调整工作,对照《沈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对《康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3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在采纳各地区和县委、县政府涉及部门修改意见后,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预案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新增成员单位
在原有预案成员单位基础上新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国动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邮政管理局、共青团县委、县科协”8家单位。
(二)新增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等,配合参与救灾工作。
县国动办: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必要时协调国防动员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
县人社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企业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共青团县委: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救灾。
县科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新增专家库
设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主要由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医疗防疫、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含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燃气、消防、渔业船舶、应急救援、法规宣教、科技与信息化、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行业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专家对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县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三、调整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I级响应启动条件
1.某一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I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2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为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该次灾害过程同时造成其他乡镇(街道)受灾,针对死亡和失踪人数达到8人以上10人以下的其他乡镇(街道)可联动启动I级响应。
3.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二)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某一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2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为50万人以上80万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该次灾害过程同时造成其他乡镇(街道)受灾,针对死亡和失踪人数达到3人以上5人以下的其他乡镇(街道)可联动启动Ⅱ级响应。
3.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三)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某一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为30万人以上50万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四)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某一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25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250户以上、20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为10万人以上30万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康平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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