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疫情过后恢复生产开局之年,为树立我县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鼓励和带动更多人员从事创业活动激发市场活力,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47号)的通知、《沈阳市优秀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21]11号)文件,我中心制定本计划,具体实施方法内容如下:
一、创业标兵评选范围及奖励
组织开展优秀创业标兵评选,在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遴选优秀创业型人才,参评年度全县范围在带动就业或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创业者,以市人社局的名义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同时给予1万元的奖金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创业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经营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依法纳税,为聘用的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积极开发不断创新生产经营项目、自主创业带动安置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地区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或所开发的技术、工艺已在企业生产中应用或产品已投产,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除上述条件外,参评创业标兵人员,还需满足下列参评条件中的一条:
1、成立三年以内创业企业满足带动就业15人(含)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满足带动就业30人(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创业企业成立三年以内的,参评当年应实现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企业,参评当年应实现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
3、成立三年内的创业企业参评年度内实现稳定带动就业6人以上;三年(含)以上五年以内的创业企业参评年度内实现稳定带动就业10人以上;
4、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企业创业项目2年内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得奖项,且连续2年(包括参评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持申请材料到我中心自荐或通过街道、乡镇组织推荐,我中心进行初审并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评审拟定“创业标兵”候选人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审核后授予“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四、所需要件
(一)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创业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三)科技创新企业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标准,提供当年企业利润表、专利持有者为企业法人代表的产品专利证书;
(四)创业项目获奖企业提供项目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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