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
文章来源:康平县 发布时间:2017-04-07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就业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缴税证明等,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与我市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补贴申报:租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在沈实现就业的,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在沈实现创业的,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就业服务局申报上一年度房租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前。

在沈实现就业人员提供要件:

1.《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在沈实现创业人员提供要件:

1.《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补贴审核:就业服务局对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经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康平县就业服务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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