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范围
文章来源:康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17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等

2.现场监督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遗嘱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协商监护、劳动(劳务)、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等非财产类协议

3.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4.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监护、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事实收养、抚养事实,保全证据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证书、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2.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书的外文译本与中文原本相符

四、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提存,登记,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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