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文章来源:康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 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需提供要件

①伤残鉴定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人民调解员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

康平县迎宾路 99-A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3 号执法专区窗口

康平县迎宾路 100 号司法局二楼康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②网上办 :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enyang.gov.cn

操作流程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 上办 ”方式 。确需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 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 024-62317148,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62317706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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