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文章来源:康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 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 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 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需提供要件
①月考勤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人民调解卷宗;(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
康平县迎宾路 99-A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3 号执法专区窗口
康平县迎宾路 100 号司法局二楼康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②网上办 :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enyang.gov.cn
操作流程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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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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