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文章来源:康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对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帮助请求的审批。

需提供要件

①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政府核准的给予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或者享受优抚待遇的证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农村“五保 ”供养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法律援助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⑪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

康平县迎宾路 99-A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3 号执法专区窗口

康平县迎宾路 100 号司法局二楼康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②网上办 :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enyang.gov.cn

 操作流程

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 上 办 ”方式 。确需 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 024-62317148,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62317706咨询投诉。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