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20年到户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康平县北三家子街道 发布时间:2021-09-23

根据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巩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带动全县国标建档立卡户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全县国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持标准

项目扶持资金计算标准及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按人均1500元标准给予支出性补贴扶持。

三、扶持内容

项目扶持资金用于贫困人口的生产经营性支出,根据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四小经济”,重点为畜禽养殖类的特色产业项目。对无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鼓励其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牲畜托养、代耕代种等形式,获得稳定收益。具体内容为:

(一)种植业

1.种植花生、水稻、蔬菜、薯类、豆类、杂粮及其他特色经济作物2亩以上;

2.新栽寒富苹果、榛子、树莓及其他经济林1亩以上;

(二)养殖业

1.养牛、马、驴1头以上;

2.养羊3只以上;

3.养猪2头以上;

4.养鸡、鸭、鹅等家禽50只以上;

5.其它特色养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乡(镇)和村认定是否给予扶持。

(三)小作坊、小买卖。

(四)其它项目。贫困户采取其它脱贫增收措施的,由乡(镇)、村核实上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召开相关会议认定是否给予扶持。

四、工作步骤

(1)2020年3月—4月,各乡(镇)组织各村上报贫困户发展产业计划,根据计划与贫困户签订到户产业扶贫项目责任状,签订责任状后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计划填写报账单,将报账单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有贫困户户主签字(不便者经本人同意可代签)、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和规模、扶持金额等,公示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履行报账程序,由县扶贫办汇总后,经政府批准,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补到户。

(2)2020年4月—8月,项目实施期间,县扶贫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要结合每户实际发展项目,对已实施的产业项目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8月末前报县扶贫部门备案。

(3)2020年8月—10月,县扶贫部门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项目验收结果,对贫困户发展到户项目进行二次抽查验收,将抽查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市扶贫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强化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严格按照到户产业扶贫项目管理要求操作实施。各乡镇为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因户施策,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扶贫对象的准确性、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和扶贫资金的精准性。严禁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县扶贫部门将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扶贫项目精准落实到户,扶持资金精准惠及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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