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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康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30

为保障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2025年7月28日,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康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康政办发〔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我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11.6万亩,从实际运行看,各地管护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情况。为保障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建立权责明晰、制度健全、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农田项目建设和管护实际,制定了《康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

二、《办法》出台过程

2024年,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农村部门对2019年以来已建和在建的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管护运用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着手起草《康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于4月中旬编制形成了《康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就《办法》的可行性方面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康平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进行了评审。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23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依据。管护对象为各级财政投资建成验收并交付运营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

第二章项目移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单位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逐级办理工程权属移交、工程管护移交并签订管护协议,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三章管护主体和职责。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街道)级负总责、村级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负总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开展必要的日常维护和集中维护。

第四章项目管护范围。管护范围包括高标准农田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

第五章项目管护目标和标准。管护目标是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各类设施基本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对农用机井、蓄水池、沟渠、灌溉设备、农桥、涵洞、田间道路、护坡等农田基础设施及土壤培肥、深耕深松等农田地力提升管护具体内容做了详实的要求。

第六章管护模式、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对耕地、公益性设施、泵站及附属设施等使用情况,制定不同的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人员选定的原则。

第七章项目管护经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主要来源财政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护资金。

第八章项目维修实施程序。此章明确项目维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程序

第九章监督与考核。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管护成效情况的日常管理。

第十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及解释部门。


解读单位:康平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解读人:王福海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7221588


文件链接: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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