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协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起草和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安排工作。
(七)负责承办县政府党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人事劳资、职称工作。负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政府领导指示办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数1个,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人员情况:2018年初在职人员63人,年末在职人员63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总额798.65万元,与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为899.43万元相比,减少100.8万元,主要是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13万元。
预算支出中项目支出93.88万元。基本支出717.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4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1.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1万元,事业运行101.26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光纤租赁费51.1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5万元。
基本支出:物业管理费 0.3,差旅费18.37万元 ,维修(护)费 1.58万元 ,会议费 0.63万元,培训费0.63万元 ,软件及系统维护0.16万元 ,零星用品购置费0.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办公费 9.69万元 ,印刷费0.79万元 ,水费 1.69万元 ,电费 1.69万元,邮电费2.98万元,交通补贴31.3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没有采购安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都是4.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
六、预算绩效情况
光纤租赁费51.1万元,工作目标:为全县的电子政务协同办公提供保障,效益目标:提高办事效能,满意度指标:保证光纤畅通。4.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作目标:为现有车辆进行养护,效益目标:提高办事效能,满意度指标: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车辆38.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95.2万元,流动资产334.6万元。固定资产数减少了0.12万元,主要是资产报废和机构改革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划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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