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康平县胜利街道办事处主要概况、职责及机构设置
康平县胜利街道办事处位于我县境内中部,2012年撤镇变街后由康平镇人民政府改名为胜利街道办事处。是康平县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发展中心,属城乡结合的街道,域内交通四通八达,十分便利。且在全县各街道、乡镇中管辖人口最多,下辖12个社区、12个行政村,共有30349户,79958人,其中农业人口5555户,19483人。
机构性质:胜利街道办事处为正科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指导村(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2、负责本辖区行政村、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3、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物、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4、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
5、 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6、 配合做好防火救灾工作;
7、向县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8、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三农”工作,发展区域经济;
9、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和编制:
胜利街道设七个行政办公室:1、党政办公室;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3、经济发展办公室;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5、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6、行政管理办公室;7、农业发展办公室。五个事业服务中心:1、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招商引资服务中心;3、农业发展服务中心;4、社会事务发展服务中心;5、便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总收入2704.85万元,2020年预计总收入6389.91万元,比上年增加3685.06万元,增加136.23%,由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税收收入大幅增加。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街道按照“保稳定、保工资、保运转”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街道成立了询价小组询价,大额商品招投标,小额商品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由于2016年公务用车拍卖,没有公务用车,费用为零,公务接待费用为零。
第六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及时准确的编制了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并及时上报预决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资产与上年比较变化原因是新增固定资产1041750元,其中:上级部门出资购买垃圾清运车2辆、金额为392000元,办公设备64975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康平县胜利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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