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三家子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含“三公”经费预算)
文章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9-01-31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能:落实国家政策,严格执行行政政策,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发展村级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19年度机构设置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发展服务中心。现有财政供养人员31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工勤1人、事业在职16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部门预算收入为1050.56万元,预算支出为1050.56万元,较上年预算收支增加了482.53万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税收渠道、着力帮助引导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税收成份。

(一)基本支出397.2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6.4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预算压缩了公用经费支出,,所以将缩减一部分开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7.62万元,增加原因为增加了雇工人员工资及需补发所欠工资;另外根据国家政策职工工资进行了普调。商品和服务支出44.6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2.8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压缩了一些不必要的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5.9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81.1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预算中含退休人员,今年退休人员已转入社保开支,所以2019年预算中不含此项费用。

(二)项目支出653.2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18.9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2019年调高了财政预算收入从而增加了当年预算支出所致。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0.4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52.1万元,主要增加了办公费、劳务费、固定资产购置及房屋维修等预算的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2.86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3.16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事业改革中分流人员的生活费部分及退休人员费用等;资本性支出17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70万元,主要增加了辽河源及农村道路维修项目的预算支出;其他支出21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10万元,全部用于社区环境卫生治理项目的预算支出。以上均为预算内财力。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费共安排284.42万元。其中:办公费为68.83万元、印刷费为16.47万元、水费6.05万元、电费为16.05万元、邮电费为11.75万元、取暖费为6万元、物业管理费为0.15万元、差旅费为17.06万元、维护费为35.95万元、培训费5.08万元、会议费为0.38万元、软件及系统维护费为12.1万元、零星用品购置费为22.69万元、劳务费为43.32万元、工会经费为2.5万元、租赁费2万元、福利费为0.1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为11.52万元、其他为6.3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由于没有大型设备需购置,所以,没有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9年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由于本单位2019年取消了公务用车,所以,没有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没有预算安排车辆购置费。由于考虑本单位经济状况,2019年也没有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及出国费用。

六、预算绩效情况

在预算执行中,我们加强了资金管理,强化了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较好地完成预算执行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总额7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万元;固定资产682万元,其中:房屋481万元、车辆8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4万元。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万元,增幅为0.74%。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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