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文章来源:康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土地、森林、河湖等各类自然资源,并为保护自然资源工作提供各类服务保障;承担国土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森林保护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森林保护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域内河流、湖泊、水库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工作。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比2020年预算增长9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14万元,原因为我单位2020年在职死亡一人,退休2人,人员工资、保险费及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长121.97万元,原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河道堤防所人员工资有增长。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为87名在职的财政拨款人员工资、保险及本单位日常费用支出。项目支出为1、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工资及保险及日常经费。2、河道堤防所人员基本工资。3、原水利部门60年代精准下放人员生活补助。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目前没有安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变化。

六、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年度绩效情况良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单位2020年末国有资产情况为:固定资产净值总计3286135.23元(其中房屋:451384.42元;通用设备:820104.8元(我单位公用车辆18台{轿车、载货车辆、消防车及电动三轮车});专用设备1812392.97元;家具等设备202253.04元)。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康平县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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