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文章来源:康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救援指挥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科普宣传、警示教育以及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推广服务工作。

(四)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

(五)协助做好防汛、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管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铁路监护道ロ的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的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技术保障等工作。

(八)负责应急管理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九)依委托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本中心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共计36人,退休人员2人,内设机构设置综合部、应急指挥保障部、应急物资储备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综合防灾减灾部5个部和1个分支机构地震台。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康平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共344.58万元,较2020年预算304.84万元增加39.74万元,原因是我中心2021年度较2020年度财政供养人员有所增加,所以预算数额增加。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无机关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年初无计划,如有采购计划及时请示、审批后实施。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我中心目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

我中心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保质保量完成好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中心国有资产均正常使用,无破损、报废情况,折旧等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执行。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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