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负责全县农业领域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植物检疫及防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涉农基建项目规划和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部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保障及其他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及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负责联络业务归口局,对承接的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和督办;负责中心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与计划部
负责财务管理、账务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预(决)算、审核、汇总,承担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本中心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政治宣传、思想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组织起草党组织文件、筹备党组织会议等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
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晋升、绩效考评、人员档案及其他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林果)事务与执法部
负责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及培训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和涉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处置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果树种苗的调剂及产量预报和果树良种的引进,驯化及推广;依委托开展全县老果树的鉴定;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接受其他委托检验;负责农业环境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承担中心被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畜牧(水产)事务与执法部
负责畜禽品种改良、畜禽良种引进和推广,养殖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工作;负责水产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水产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和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实验室诊断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贮备物质的管理;依法实施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疫许可等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检测、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检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和中心被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省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工作。
(七)农机事务与执法部
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依法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牌证核发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申请;负责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承担中心被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 农田建设与开发事务部
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承担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审核、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报账工作;承担农田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九)扶贫服务事务部
为省市县扶贫工作及社会各界扶贫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承担扶贫开发培训。
(十)农业公益服务分中心
承担业务归口局交办的相关公益服务工作。
(十一)农业综合事务服务分中心
15个农业综合事务服务分中心,业务归口乡镇(街道)管理,负责为乡镇(街道)提供农业农村事务方面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本年支出2546.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5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4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16.5万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3万元);农林水支出2041.76万元(事业运行1685.25万元;病虫害控制21万元;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14.24万元;扶贫事业机构2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93万元(住房公积金160.93万元)。
包括本年基本支出2190.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43万元。
包括本年项目支出356.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
本单位为新成立事业单位,无去年数据。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不涉及政府采购。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三公经费,故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结合国家、省、市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编制绩效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 0台。无大型设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农业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康平县扶贫中心)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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