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景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执行自然保护区、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授权行使对127.5平方公里的自然保护区、景区的各项管理职能;
(三)组织调查、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并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开展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保护及管护自然保护区、景区的相关设施;组织实施保护区内生态建设项目;
(七)指导景区的经营和管理,在景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规划建设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的景观、景点并组织开展相关旅游活动。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内设机构11个部(队、馆)。
(一)综合部
负责文电、信息、外宣、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网络平台等日常运转工作。
(二)后勤保障部
负责后勤保障,配合财务部开展固定资产登记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中心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四)财务部
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计、采购管理等工作。
(五)资源管理部
负责拟定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环境调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健全完善保护区管护体系,建立湿地补偿机制;负责保护区勘界确权管理,督促检查日常管护工作;负责保护区科研监测和对外交流工作;
(六)规划建设管理部
负责拟定辖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生态旅游规划;负责区域内保护与开发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编制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前期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全程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设施维护部
负责自然保护区、景区的基础设施的管护、维修工作;负责景区的日常保洁工作。
(八)景区运营管理部
负责指导景区旅游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负责指导景区旅游产品开发与销售;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在景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游船运营、湿地观光、渔业养殖、野生动物养殖等相关旅游与经营活动。
(九)招商服务部
负责制定辖区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策划和包装辖区招商项目,编制投资指导目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承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负责跟踪、督办和协调、落实签约项目相关服务工作。
(十)执法大队
负责制止各类影响辖区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打击滥采、乱捕野生动植物及违规买卖、运输野生动植物等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制定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辖区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十一)湿地科普馆
深度挖掘与诠释卧龙湖湿地文化的多元价值,宣传湿地科普知识,对大众进行湿地生态知识的科学普及。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预算共计159.9万元,相比上年预算收支增加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相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相比上年增加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相比上年增加0.12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包括机关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机关运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等运行费用,运行费用安排合理、现阶段充足。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卧龙湖中心计划对湿地公园内亮化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约为40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我中心目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
我中心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保质保量完成好2021那各项工作任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中心国有资产均正常使用,无破损、报废情况,固定资产合计金额73,289.46元,累计折旧6,358.26元。相关程序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执行。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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