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4、组织县内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本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收集和开发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知道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县圣火再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6、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后的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和褒扬纪念的服务工作。
8、协助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9、协助开展本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建好用好打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10、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康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康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预算支出124.38万元,由于是2020年新增单位,所以2020年无预算。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本年无机关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不涉及政府采购。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三公经费,故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结合国家、省、市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编制绩效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车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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