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康平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成立于2018年8月30日,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围绕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开展相关公益性工作,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参与制定县政府产业发展政策和鼓励措施,开展调研论证,提出建议和方案,进行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有关产业发展重大专项课题研究服务等工作。
(三)策划、协调和组织开展我县对外经济合作、学术交流以及经济发展主题论坛和展会等大型活动。
(四)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
(五)开展面向企业管理人员的公益性培训和教育辅导等工作。
(六)联系国内外各类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为我县产业发展协调金融和基金支持等工作,包括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贷款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依托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开展政策咨询,大数据共享、创业、培训服务,“个转企”和“上市辅导”等服务企业工作。
(八)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司法机关、海关等部门查办案件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负责全县生产、经营进出口粮油食品质量进行监测和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为县统计局提供全县各行业统计调查相关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为县审计局提供审计业务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2人,现有在职人员98人,退休143人,离休2人,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各项经费均为财政拨款,各项支出均按财政要求支出。2021年预算为895.45万元,支出预算数为895.45万元,2020年产业转型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928.74万元,同比减少3.58%,减少原因为人员调动及人员经费调整。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没有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但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不涉及民生项目和重大支出项目无绩效评价情况公开。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固定资产为71万元。与上年相比共减少117.16万元,原因为上级部门要求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超年限资产报废处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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