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科协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积极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预决算公开精神,对2021年度预算及时进行公开,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协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普行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县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调研和评价。
3.为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应用及科技园区建设、科技示范队伍发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4.负责《科普法》等科技法规的组织宣传和落实。具体做好专利的组织申报、受理、授权的协调服务工作。
5.为科技工作者提供综合服务,并及时做好国家、省、市上三级高新技术认定工作。
6.指导组建县、乡、村各类农民科技协会,组建和培养省市、县、乡、村科技经纪人队伍。
7.抓好科技与经济对接工作,为引资、印智、印人才、科技项目做好协调工作。
康平县科学技术协会正局级建制。内设科普部、学会部、办公室三个股级机构。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各项经费均为财政拨款,无其他收入,财政各项拨款均及时拨付,基本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各项支出均按财政要求比重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58.55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60.8万元。减少原因是:有人员的调整,工资调整。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2021预算为5.06万元,其中:办公费及印刷费0.56万元,水、电费0.2万元,邮电费0.11万元,物业费0.02万元,差旅费0.59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会议费0.02万元,培训费0.02万元,软件及系统维护0.01万元,零星用品购置费0.02万元,福利费0.0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06万元,其他支出0.3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没有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但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没有“绩效”情况发生。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年度固定资产无变化,没有新增国有资产情况发生。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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