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康平县委组织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含“三公”经费预算)
文章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9-01-31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党的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适时提出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及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县、乡局(科)级干部的档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承办乡(局)级干部的调配、交流工作。

3.负责乡局(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实施干部制度改革,组织培养、考核、选拔中青年干部。

4.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宏观管理全县科技干部,掌控、选拔科技拔尖人才。

5.负责全县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实现党员干部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

6.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政治表现实行监督、审查,把好用人关。

7.负责对全县“文化大革命”和“两乱”期间犯错误人员教育、管理,并对使用问题进行政策指导。

8.研究、指导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县直企事业单位,总支部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

9.负责全县党员队伍建设。了解、掌握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情况,预报、预审发展新党员,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

10.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处理党员干部来信来访。

11.负责企事业单位行政人员政工职称评聘工作。

12.承办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数1个,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为13人,事业编制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为4人,退休人员4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各项经费均为财政拨款,各项支出均按财政要求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275.02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303.6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28.58万元,减少幅度为9.4%,减少原因是人员变动;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275.02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303.6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28.58万元,减少幅度为9.4%,减少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4.1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与2018年一致。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不涉及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故无绩效评价情况公开。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没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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