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主管全县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县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县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备案干部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县国有企业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
4.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县级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6.负责督促检查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7.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干部教育规划,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后备干部和党务干部培训轮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全县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县公务员进行监督,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县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9.负责全县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县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般公务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0.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1.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2.对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
13.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
14.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15.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16.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17.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8.了解掌握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9.协助做好县直属机关各部门维护稳定工作。
20.负责促进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县委具体工作安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政策拟订、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2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县委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建议。拟订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2.调研和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检查全县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工作。
23.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正能量的相关活动。
24.宣传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典型。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工作。
25.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
2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数1个。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各项经费均为财政拨款,各项支出均按财政要求支出。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345.96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377.98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32.02万元,减少幅度为8.47%,减少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345.96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377.98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32.02万元,减少幅度为8.47%,减少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减少。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40.8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与2020年一致。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不涉及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故无绩效评价情况公开。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没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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