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在县委和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市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统筹谋划全县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党政群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3)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县各级机关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4)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6)负责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7)拟订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9)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党政群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全县控编减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0)建立和完善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办县直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11)负责县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12)负责全县基础域名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2个科室,人数为6人,机关工勤人数为1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为新独立预算单位,2019年无预算数据。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8.4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不涉及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故无绩效评价情况公开。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没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康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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