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相关规定,拟召开“康平县农村安全饮水定价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4日上午9时
地点:康平县水利局1号楼2楼会议室
二、康平县农村安全饮水定价方案
普通居民生活用水3.3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服务业用水4.00元/吨;特业(洗车、洗浴、美发等高用水行业)用水6.00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18】28号)、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辽发改成本【2021]69号)、《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导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DB21/T3976-2024)等有关规定,以康平县鑫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2023至2025年《供水成本调查表》等资料为基础,参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核字【2026]1311009100号《康平县农村地区集中供水成本专项审核报告》数据,依据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做出成本调查结论。经对鑫康水务公司申报成本的核查,并按照相关文件及行业标准进行调整,核定2025年度康平县农村集中供水成本总额3933102.19元。经测算单位供水成本为4.84元/m³。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刘斯曼 李旭阳 李德刚
(二)听证代表
1.消费者代表:(28人)
梁宇航(张强镇) 李强(张强镇)
王立波(沙金台乡) 钱友茂(沙金台乡)
皮宪伟(柳树屯乡) 梁玉英(柳树屯乡)
伊贺光(二牛所口镇) 王洪生(二牛所口镇)
崔士红(方家屯镇) 刘宏义(方家屯镇)
于立洋(西关屯乡) 杨航(西关屯乡)
张天凤(东升乡) 王岩(东升乡)
吴迪(小城子镇) 曹扩(小城子镇)
刘磊(海洲窝堡乡) 张明旭(海洲窝堡乡)
李浩(北四家子乡) 张勇(北四家子乡)
张金秋(两家子乡) 张峰(两家子乡)
吴志国(郝官屯镇) 韩平(郝官屯镇)
崔鹏(东关街道) 刘洋(东关街道)
李志刚(北三家子街道) 李恩来(北三家子街道)
2.经营者代表:(3人)
樊卓昊(鑫康水务公司) 李贺(鑫康水务公司)
刘陆洋(鑫康水务公司)
3.人大代表:(1人)冯学祎
4.政协委员:(1人)邢宏侠
5.专家学者:(2人)周冷(水利局)包影(司法局)
6.部门代表:(6人)
孔祥民(纪委监委) 隋立明(县委宣传部)
王良(市场局) 刘刚(市场局-消协)
李兴君(司法局) 陈晶晶(发改局-营商)
7.新闻媒体:(2人)
张乐(融媒体中心) 刘高杨(融媒体中心)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发改局,同时提交书面意见。特此公告。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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