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8-28

为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社发【2026]74号),结合康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和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2026年,下达康平县培育资金20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30人(常规班),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培育结束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一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

二、重点任务

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继续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康平县是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开展玉米单产提升技术培训。

(一) 玉米单产提升培训

重点围绕高产、耐密、抗逆、宜机收等优良品种,开展玉米高产增产技术模式应用和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等良法良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强化“水肥一体化”相关技术培训,强化田间地头实践实训,切实提升农民生产技术技能,助力玉米单产提升。

(二) 提升农民素质

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乡村治理、农耕文化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三、工作重点

(一) 需求摸底

下乡开展培训政策宣传、需求摸排等工作,充分调动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农技人员、本土乡村人才等基层力量,确保培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综合康平县玉米生产突出问题和农民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细化课程体系,做到因地施策、按需施教。

(二)遴选培育对象

原则上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玉米单产提升项目实施者等。

(三)遴选培育机构

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根据农民需求设计培训课程,优选授课师资,严格审核教材。鼓励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提高培育效果。

(四) 丰富培训内容

根据培训要求设置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立足产业需要和培训高质高效原则,围绕2026年重点任务,以玉米单产提升为主题,注重开展实习实训,用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场所等,强化技术技能实训实践。

培训全面实行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总时长不低于46学时。线上教学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鼓励农民在“云上智农”APP上自主学习,线上教学不大于6学时。线下教学包括课堂教学不少于22学时、实践教学不少于14学时、交流观摩不大于4学时。

(五) 加强培育闭环管理

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规范实施培育项目,构建全链条、全环节、闭环化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培训项目监管力度,逐项审核实施方案、培育对象、承办机构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合同协议、开班计划、平台填报、资金使用等内容;要做好开班审核,审核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培训工作全程监管;强化档案管理,对培育实施、考勤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一流程一归档”。

四、进度安排

2026年8月至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一) 部署阶段(8月上旬)

根据《沈阳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培育需求摸底,为确定年度培育任务提供参考。按照培训模块要求,规范课程管理,严格执行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确保培训质量。

(二) 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11月底)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遴选培育机构,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坚持围绕需求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 培训总结(12月初)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 验收总结阶段(12月上旬)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2026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测算

(一) 资金测算标准

本次培训补助资金20万元,市任务目标培育高素质农民30人(常规班)。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2)302号)相关规定测算资金。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省内培训综合定额二类培训标准”,即420元/人/天。

(二)资金分配

我县按照市任务培育高素质农民不低于30人(常规班),

1.培训费:420元/人/天×6天×30人=75600元;

2.师资费:40000元;

3.线上教学费:160元/人×30人=4800元;

4.往返交通费:9000元;

5.验收费:6000元;

6.跟踪服务费:54600元;

7.其他:10000元(需求调研、总结评价等必需支出)。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

培育费用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

教师讲课费和省内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参考《关于印发沈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财行(2018)86号)、关于加强沈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沈财行[2026]174号)执行。以上资金支出均需符合现行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四)资金监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高素质农民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专款专用。落实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以上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二是落实专项资金。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支出进度。三是规范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本级项目资金支出,督促培训机构专款专用,并督导检查下一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四是建立监管机制。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对于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借培训之名外出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支出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和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制衡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参训农民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全流程监管培训。二是建立培育台账制度。管理部门要对学员实名登记,核实学员身份和学习情况,及时将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据此建立培育台帐。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督促指导培训机构选好用好培训教材,公共课培训教材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发布的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

(四)抓实系统平台数据监管

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公开公示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5]531号)要求,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涉密项目除外),从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资金发放等方面,分层分类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公示,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全面、真实,并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确保录入进度、资金支付金额、绩效指标值与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一致。

(五) 筑牢培训安全防线

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教学,通过案例讲解、实操演练等形式,强化学员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意识。紧盯培育全流程,从严落实交通出行、场地设施、实训操作、食宿保障等安全管理举措,全面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培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