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康平征启告字[2026]8号)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康平县海洲窝堡乡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太平街村、王全窝堡村,北四家子乡三合堡村,北三家子街道辽阳窝堡村、兴隆洼村、王平房村,康平监狱九监区、六监区、七大队、四监区、三监区,康平县苇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征收康平县海洲窝堡乡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太平街村、王全窝堡村,北四家子乡三合堡村,北三家子街道辽阳窝堡村、兴隆洼村、王平房村集体土地2.1124公顷;拟使用康平监狱九监区、六监区、七大队、四监区、三监区,康平县苇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1.9906公顷作为辽能康平海州200MW风电项目用地,以上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面积共计4.103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用土地用途

根据用地需求,开发用途为辽能康平海州200MW风电项目用地4.1030公顷。

二、拟用地四至范围

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图为准。实地位置以用地单位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康平县海洲窝堡乡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太平街村、王全窝堡村,北四家子乡三合堡村,北三家子街道辽阳窝堡村、兴隆洼村、王平房村,康平监狱九监区、六监区、七大队、四监区、三监区,康平县苇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土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征收及使用土地的边界、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征收及使用土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县政府制定征收及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康平县海洲窝堡乡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太平街村、王全窝堡村;北四家子乡三合堡村;北三家子街道辽阳窝堡村、兴隆洼村、王平房村;康平监狱九监区、六监区、七大队、四监区、三监区;康平县苇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被征收及使用土地的国有单位及村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所在街道及国有单位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及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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