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康平县人民政府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书面报告关于康平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总额77.61亿元,较上年增长62.77%;负债总额 24.25亿元,较上年增长9.62%;净资产53.36亿元,较上年增长108.84%。按单位性质分析,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4.59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3.02亿元。按资产构成分析,流动资产20.68亿元,固定资产净值9.55亿元,在建工程7.79亿元,无形资产净值0.21亿元,公共基础设施39.38亿元。2023年度,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比2022年度增加29.93亿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县属42家国有企业,其中正常经营企业34户,停产停业企业8户。与上年同期汇总数据相比,新增正常经营企业7户。资产总额89.52亿元,较上年增长11.3%;负债总额55.06亿元,较上年增长15.5%;净资产总额34.46亿元,较上年增长5.2%。2023年度,我县企业国有资产比2022年度增加9.09亿元。
(三)国有金融企业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县国有金融企业0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在土地资源方面。全县国有土地34870.54公顷,其中耕地9339.48公顷,园地316.4公顷,林地7410.22公顷,草地271.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61.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89.91公顷,水域7359.79公顷,湿地4426.9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522.08公顷,其他土地472.32公顷。
2.在矿产资源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县域内已发现各类矿产9种,分别为煤炭、石油、油页岩、沸石、陶瓷土、膨润土、砖瓦粘土、建筑石料、偏硅酸锶型饮用天然矿泉水。2023年煤炭保有资源储量6.1亿吨,建筑石料储量4000万立方米。
3.在森林资源方面。全县林业用地面积6.8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5.22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17万公顷、疏林地面积0.15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1.26万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24.1%。生态公益林面积5.3万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1.9万公顷,地方公益林3.4万公顷);商品林面积1.5万公顷(其中乔木经济林0.8万公顷、其他商品林0.7万亩)。退耕还林保存面积1.51万公顷。6家国有单位林地总面积0.9万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面积0.4万公顷、地方公益林面积0.1万公顷、商品林面积0.4万公顷。森林活立木蓄积量68.3万立方米。
4.在水资源方面。全县地表水资源量10765万立方米/年,地下水资源综合补给量22680万立方米/年,水资源总量28955万立方米/年(扣除重复水量4490万立方米)。地表水可调节水资源量6220万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15145万立方米/年。2023年全县用水总量指标为940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总量为8389.81万立方米。全县共有国有中型水库4座,国有河流10条,总长度295千米,流域总面积5267平方公里。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市《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沈财资〔2019〕500号)、沈阳市《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沈财资〔2020〕589号)文件、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机管发〔2020〕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资产配置审核,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制度。推进国有资产整合利用,盘活闲置资产,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房产进行拍卖、调剂、共享使用。处置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2.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举措。组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财务账、资产账、资产报告及资产实物情况等,全面梳理摸清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实行优化管理,不断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动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3.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物仓。为更好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购置资金,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通过搭建公物仓,建立资产调剂机制,对各单位闲置、低效运转资产进行集中统一调剂使用,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实现资源的经济节约、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1.组建监管平台,实施国资国企全过程监管。建立并完善了国资国企监管信息化平台,创新监管手段,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切实增加国资国企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截止2023年末,42户县属国有企业已全部纳入平台实现常态化监管。要求各企业定期更新“工作门户”“企业设置”“基础管理”“系统管理”等模块。
2.实行公司制改制,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截止2023年末,已完成4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国资委工作部署,协助做好《沈阳市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制定的素材收集、意见反馈、转发实施工作,制定了我县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3.开展对标整改和专项行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根据《沈阳市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国资委统一部署,确定标杆企业,通过对标标杆企业,促进企业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从而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做好土地规划,谋划县域发展“一城五区”总体格局,完成土地总体规划评估,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面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继续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41个村屯编制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启动卧龙湖核心板块编制规划前期工作;开展7个项目征地工作,总面积504.75亩,新增建设用地500.35亩。二是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深入开展存量土地攻坚,完成6宗闲置土地处置,总面积67.5亩,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工作,总面积465亩;三是大力开展土地执法,落实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涉土地违法案件12宗,罚款金额420余万元;市里反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4116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高质量完成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严格落实年度耕地占补平衡259.66亩。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2024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及统一时点更新工作,目前调查成果已逐级上报至自然资源部。五是严格土地交易管理,全年划拨供地7宗,面积160.5亩,出让土地11宗,总面积549亩,出让价款11661.32万元。
2.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强化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完成矿业权占用费11.4万元的征缴工作,开展了矿产资源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继续执行《康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完成2处闭坑矿山恢复治理,总面积332亩;三是积极开展煤矿沉陷区搬迁避险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检查监测工作,对6个区域开展搬迁工作,完成搬迁260户。
3.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一是执行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管护、预警、巡护等一系列制度;印发《康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分级设立林长,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完成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0.75万亩、森林抚育项目0.24万亩、林业育苗5000亩,持续做好辽蒙边界阻沙带、“三北”防护林等工程管护;基本完成我县采伐迹地、农田林网等无林木林地清理清退还林工作,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0.35万亩。三是2023年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9起、林业行政案件11起,收缴林业行政罚款7.08万元,办理涉林刑事案件5起、打击处理6人,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起、打击处理3人。四是持续推进森林碳汇开发,第一单78万亩森林碳汇产品,已在广州气候交易所挂牌交易,年收益预计将达2500万元。
4.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全面开展河湖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制,2023年全年完成巡河约7441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17处,逐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累计整改“四乱”问题23处。启动“一河一策”和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了24条河流及卧龙湖的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启动卧龙湖健康评价工作。二是总投资6.11亿元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建设完成,全面提升了全县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三是全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三方现场巡查及问题交办工作。2023年反馈交办的整改问题47处,全部按时限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建立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康平县2023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分级分类管控整治方案》,完善了本辖区3个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水资源管理方面加强取用水管理,要求无取水证单位具备条件的都办理取水许可证;实施计划用水,2023对全县非农单位和农村安全饮水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3900万立方米;加强用水计量管理,截止2023年安装在线计量水表49块,有效监控规模以上用水企业的用水情况,全县共征收水资源费398.26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没有定期清查本单位资产,有新增资产未入账,拍卖、报废资产不及时销账,造成账实不符的情况;二是个别单位存在资产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情况,没有启动资产合理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没有有效的盘活国有资产。
(二)在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二是县属国有企业普遍体量较小,盈利能力不强,国有资本结构布局不优,架构体系不明晰;三是“事转企”工作推进缓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三)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一是乱占耕地建房还存在存量问题尚未解决,目前仍在等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二是季节性存在盗采山皮石现象,受制于人员、路程等因素,执法难度较大。三是林间放牧、破坏树木、毁林复耕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处理仍不及时,对于水源产生一定的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健全体系,不断强化资产管理。贯彻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对新增资产要从严控制标准配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资产,不得超数量超标准配备资产;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资产处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和拍卖机构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摸清底数,开展资产清查和数据调整工作。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核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核实资产状态和底数,全面提升资产数据信息质量,及时掌握资产管理情况。强化各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盘点,确保资产情况和卡片信息一致,真正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强化国资监管,提升国企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提升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国资国企监管平台、辽宁阳光国企平台等,实现对县属国企实时动态监管,对企业债务等风险进行及时排查,严防“爆雷”事件;三是组织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国资国企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
4.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标准开展“强党建、兴国企、促振兴”专项行动,着力增强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实现以党建引领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5.科学规划,做好自然资源保护。持续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面做好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等工作。继续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着力解决河湖“四乱”,尤其是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确保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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