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3年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一)县属国有企业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共计42户。其中正常经营34户,停产停业8户,正常经营企业同比增加7户。其中有限公司36户,全民所有者企业6户。
(二)县属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截至2023年末,全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9.5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1.72亿元,固定资产(净值)15.41亿元,其他资产32.39亿元(主要为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股权投资及待摊费用),同比增加9.07亿元;负债总额55.0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9.00亿元,长期负债36.06亿元,同比增加7.39亿元;净资产总额34.46亿元,同比增加1.69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1.56%,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
(三)县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34户正常经营企业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公益性投资类企业;8户未实际经营企业,其中为旅游和新能源产业布局做准备企业4户(康平旅游集团、康途旅游文化公司、卧龙湖文化旅游公司),事转企不彻底企业1户(和利农业公司),经营不善停业企业3户(影剧院、医药公司、鑫碘盐业公司)。
二、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一)组建监管平台,实施国资国企全过程监管。
建立并完善了国资国企监管信息化平台,创新国资监管手段,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切实增加国资国企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截至2023年末,42户县属国有企业已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常态化监管。要求各企业定期更新“工作门户”、“企业设置”、“基础管理”、“系统管理”、“三重一大备案管理系统”模块。
(二)实行公司改制,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截至2023年末,已完成4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制有限公司工作(新华书店、福兴服务公司、影剧院、盐业)。按照市国资委工作部署,协助配合做好《沈阳市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制定的素材收集、意见反馈、转发实施工作,制定了我县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三)开展对标整改和专项行动,提升进企业管理水平。
根据《沈阳市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国资委统一部署,确定标杆企业,通过对标标杆企业,促进企业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从而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国资国企存在问题及不足
1.管理与运营能力不强。县属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不精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相当一部分企业主业不突出,市场竞争力弱,处于停产、半停产、无实际经营的状态。
2.国有资本结构布局不优,架构体系不明晰。县属国有企业多为市政建设类、融资类、公益类等公司,且普遍体量较小,盈利能力不强,与全县产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3.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运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4.“事转企”工作推进缓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2023年未有新增“事转企”,转企事业单位大多面临欠缴社保、银行贷款、人员退休等问题。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1.集聚优质资源,提升国企改革效能。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深度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整合优质资产。二是指导国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在优化整合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国资国企做大做强做优。
2.强化国资监管,提升国企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提升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国资国企监管平台、辽宁阳光国企平台等平台,要求国企及时准备报送信息,实现对县属国企实时动态监管,对企业债务等风险进行及时排查,严防“爆雷”事件。三是组织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国资国企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
3.践行国企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协助发改局推动央地合作项目尽快落地落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落实。
4.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国有企业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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