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康平县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6-06-16

一、整改任务

任务19:沈阳市部分地区管网不完善,汛期泵站雨污合流无序混排,清淤不及时,流域环境监管力度不够,造成国考、省考水体断面虽实现全部达标但不稳定。

二、整改目标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非汛期、非紧急情况下污水不外排。

三、整改措施

1.根据排水专项规划并结合土地开发建设,逐步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加快推进北沙河截污工程建设,新建污水管线21公里,已于2021年6月底前进场施工,要于2021年年底前投运。加快推进红菱(3万吨/日)、姚千(1万吨/日)、永安(3万吨/日)、南部三期(5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6月底实现通水调试,2022年年底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2.根据城建计划分年度和片区逐步完成雨污摘除改造项目建设。

3.按汛期防汛预案级别响应,合理调控开泵,减少外排;相关区、县(市)和沈阳水务集团根据权属及时清淤,泵站定期对进水前池杂物进行清理,汛期降雨前后及时进行清淤,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杂物积存。

4.加强流域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不涉及康平县。

2.康平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朝阳路排水管网改造于2020年10月14日完成验收、中心街排水管网改造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验收;康平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排水管网、道路、照明、交通管理等工程施工;康平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第二批于2025年8月21日完成竣工验收,项目主要建设雨污管网、道路、绿化、路灯及交通信号灯等设施。

3.康平县按汛期防汛预案级别响应,开展城区防汛工作,包括日常巡查以及汛期内人员、机械降雨期间管控、抢修、救援。2025年6月实施城区雨水管网清掏项目,7月完工,2025年10月15日实施明渠北岸雨洪排口改造项目,11月3日完成验收,2025年全年调整、维修、更新排水井盖400余个。

4.加强流域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2021年度累计检查污水处理厂15次;2022年度累计检查污水处理厂14次;2023年度累计检查污水处理厂10次;2024年度累计检查污水处理厂13次;2025年度累计检查污水处理厂9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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