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康平县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6-06-16

一、整改任务

任务17: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改目标

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做好取土测土、田间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化学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效植保机械,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按省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完成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编制《沈阳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编制本地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年年底前完成并公开发布(责任单位: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党委和政府)。按省统一工作部署,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调度、督促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年底前,“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基本建成投运。(责任单位: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党委和政府)

3.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科学引导适度规模养殖。加强禁(限)养区管理,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列出清单,制定本地区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关闭或搬迁,逐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抽查,每年完成比例不低于20%,未达到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不得享有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到2025年年底,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要根据粪便污水产生量,鼓励逐步建设适宜的贮粪场、污水贮存池(暂存池),自行堆肥还田或委托处理、集中收集处理,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至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77%、78%、79%以上;到2025年年底,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推进实施规模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制度,明确粪污去向,确保有效还田;培育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康平县持续推进农业农技与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2021年完成土壤样品检测200个、校正试验9个、农户调查16户、制定配方10个、测土配方施肥推广148万亩、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分别为30万亩、1万亩;2022年完成校正试验16个、农户调查200户、新增“三新”示范面积1万亩、制定配方10个,测土配方施肥推广148万亩、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分别为30.53万亩、1.7万亩;2023年完成校正试验8个、农户调查200户、制定配方9个,测土配方施肥推广150万亩、完成大豆根瘤菌剂示范面积2.7万亩、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分别为35万亩、2.2万亩;2024年完成校正试验9个、农户调查200户、制定配方15个,测土配方施肥推广150万亩、完成大豆根瘤菌剂示范面积1.2万亩、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分别为35万亩、1.188万亩;2025年完成校正试验9个、农户调查200户、制定配方15个,测土配方施肥推广150.4万亩、完成大豆根瘤菌剂示范面积1.0万亩、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分别为6万亩、0.6万亩。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康平县已于2022年2月23日印发康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于2023年9月6日完成验收。

3.康平县加强禁(限)养区管理,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未发现禁养区内存在规模化养殖场。对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抽查,2021年累计检查21家、2022年累计检查33家、2023年累计检查41家、2024年累计检查90家、2025年累计检查48家。

4.康平县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2025年对康平县范围内127家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全部通过认定。2022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0.09%,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7.6%,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8.28%,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0.12%。已制定康平县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指导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推进实施粪肥利用台账制度,明确粪污去向,确保有效还田;向规模养殖场宣传沈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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