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1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康平县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6-06-16

一、整改任务

任务16: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二、整改目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省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各涉农区县(市)坚持资金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到2023年年底全市新增完成16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完成2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4年,全市新增完成20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以上,完成已排查出的28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30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完成已排查出的3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3.开展省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试点工作,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考核评分和通报。

4.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2021年年底前,组织各涉农区县(市)摸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底数,梳理补短板建设任务总量,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根据设施服务年限,列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逐年补齐短板;2022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年底前,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年底前,项目基本竣工运行;2025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5.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组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整改工作组,定期督查,实时调度,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到2023年年底,85%以上行政村实施垃圾分类,到2025年年底达到95%以上。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管理,全面规范填埋堆体包封覆盖,加大场区消杀除臭力度。

6.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任务。

7.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现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按省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完成创建美丽宜居村年度工作任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级投入资金13179.69万元,县级投入资金659.71万元;2022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级投入资金4214.38万元,县级投入资金665.24万元;2023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级投入资金5359.24万元,县级投入资金3272.84万元;2024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级投入资金1125.54万元,县级投入资金825.72万元;2025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194.89万元。

2.康平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4.5%,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5.4%,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2.5%,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5%。

3.康平县以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5%。2021年8月6日制定《康平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方案》,从2022年起每年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的退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贴申请。

4.2021年年底前,根据市级下发的农村环境任务整治清单,康平县列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逐年补齐短板,完成全县41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49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达到85%以上;2024年底前,完成康平县1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工作;2025年年底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达到95%以上。

5.2022年年底前,康平县完成垃圾收集桶、四桶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房、8吨压缩车采购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年底前,完成垃圾收集桶、四桶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房、8吨压缩车采购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240L垃圾桶,海洲垃圾中转站,可卸式垃圾车采购工作;2025年底前康平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达到95%以上。对康平县现有3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加强环境管理,全面规范填埋堆体包封覆盖,加大场区消杀除臭力度。

6.2021年11月完成康平县北三家子街道北三家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定界工作,并对该地块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

7.康平县2021年更新改造农村户厕6784座,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41个;2022年更新改造农村户厕2506座,创建美丽宜居村33个;2023年建设农村户厕687座,创建美丽宜居村24个;2024年创建美丽宜居村14个;2025年创建美丽宜居村20个,人居环境面貌不断“提档升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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