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康平县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6-06-16

一、整改任务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全省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

1.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沈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审慎提出我市具体工作举措,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及保障方案。

2.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省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区(市)。聚焦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将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纳入各区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任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县(市)实行问责。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降碳意识。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沈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安排,梳理排查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开展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6个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4.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新兴产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全面排查我市建材、有色、化工、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内存在“双超”“双有”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省统一工作部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任务。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推进18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6.加强用能管控力度。按照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安排,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积极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配合省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7.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及省工作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配合省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并按省统一要求对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清缴履约工作。编制沈阳市2015至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及“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开展沈阳市碳达峰路径与低碳发展研究,为我市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不涉及康平县。

2.按照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康平县制定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方案,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节能降碳意识。“十四五”能耗双控指标未涉及康平县。

3.康平县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只有1家企业为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已建立项目清单台账。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煤电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4.完成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凝汽器清洁保持节能系统改造项目》备案工作,2021年至2025年康平县在建材、有色、化工、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内无“双超”“双有”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无企业被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

5.不涉及康平县。

6.对沈阳新区弘曲棉纺织有限公司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工作。完成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通流改造项目、1、2号机3号高加改造项目、1、2号冷却塔新增随动堆积帘式防寒节能项目备案工作。

7.2021至2024年度已累积对47家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开展核查、复核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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