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1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一、整改任务

任务18: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垃圾渗滤液全部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达标处理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万吨、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0.5万吨、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0.3万吨,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0.5万吨积存渗滤液,2022年年底前完成。

2.加速推进大辛垃圾场因堆体挤压新增的渗滤液处理。目前,大辛垃圾场暂存新增渗滤液约10万吨。在保障垃圾堆体新增渗滤液“日产日清”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效能,确保于2021年年底前按时完成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3.组织对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等8个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进行排查,确保积存渗滤液达标处理。

4.加强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管理,全面规范填埋堆体包封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5.建设日处理能力500吨的康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2022年1月底前进场施工,2023年建成投运。建设日处理能力500吨的辽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2023年1月底前进场施工,2025年6月底建成投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截至2022年7月22日,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通过自有渗滤液设备集中处理方式(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两级DTRO反渗透,通过两级反渗透膜进行深度处理)对剩余积存渗滤液(5039.95吨)全部达标处理完毕。

2.不涉及康平县。

3.截至目前,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通过自有渗滤液设备集中处理方式(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两级DTRO反渗透,通过两级反渗透膜进行深度处理)对剩余积存渗滤液全部达标处理;海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将积存渗滤液转运至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通过其渗滤液设备集中处理方式对产生的渗滤液进行达标处理;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厂渗滤液转运至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4.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于2022年5月已完成包封覆膜工作,海洲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于2023年6月已完成包封覆膜工作,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区于2023年6月已完成包封覆膜工作。

5.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取得前期相关手续,2023年3月开始进场施工,2024年6月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4520910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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