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2026年6月12日我局接到张强镇林业站上报案件线索:吕某在2018年2月5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占用东一棵树村林地面积1975平方米建房被原康平县森林公安局处罚后,于2019年4月开始陆续违法占用林地建库房、蓄水池、硬化地面等,经鉴定占用东一棵树村1林班70(地方公益林365.22平方米)、76.1、913(商品林2229.02平方米)小班林地面积2594.24平方米(3.8894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8月18日依法对吕某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林罚决字[2026]第(5)号)处罚内容如下:

1、处林业行政罚款77827.20元罚款,即2594.24平方米×30元/平方米=77827.20元。

2、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

公示期限:2026年8月21日至2028年8月20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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