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盗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2025年10月31日康平县东关屯镇拉马屯村村民李某某在康平监狱六大队盗伐康平监狱1林班384小班林木6株。经鉴定林木材积为1.1111立方米换算成蓄积为1.3072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属盗伐林木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77条之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6月15日依法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罚决字[2025]第(31)号)处罚内容如下:

1.处林业行政罚款2368元(296元×8倍=2368元)。

2.限收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补栽树木18株(6株×3倍=18株)。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7日至2028年6月16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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