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2025年8月18日康平县西关屯乡居民杨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西关屯乡小辛屯村本人承包的小辛屯村1林班45.1小班滥伐林木12株。经鉴定林木蓄积3.1538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78条之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24日依法对杨某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罚决字[2025]第(29)号〕处罚内容如下:
1、处林业行政罚款2924元,即731元×4倍=2924元,
2、限2026年4月30日前补栽树木24株(12株×2倍=24株)。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1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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